农历
站内搜索: 搜 索
首 页 编办概况 | 最新动态 | 通知公告 | 监督检查 | 行政体制改革 | 机构编制管理 | 事业单位登记 | 自身建设 | 讨论研讨 | 重点专题 | 资料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武汉市编办 > 黄陂区 > 通知公告
武汉市黄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5-01-08              

  区直各有关单位、区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适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据中央编办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4号)、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改革完善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国事登函〔2014〕2号)和武汉市编办《关于将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武编办〔2014〕51号)有关精神。经研究,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区区属事业单位不再进行年检工作,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现将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报送2014年年度报告具体要求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度报告公示的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应参加2013年度事业单位年检的区属事业单位和2014年7月1日后新设立的区属事业单位,均纳入2014年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范围。 

  二、主要改革内容 

  (一)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1、事业单位每年3月31日前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其指定网站“武汉市黄陂区政府网(http://www.huangpi.gov.cn/)”向社会公示其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2、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监督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事业单位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事业单位法人在公示年度报告前,应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4、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不再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不再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证书有效期调整为5年,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事业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证书,证书年度报告标记栏增加“每年3月31日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相关网站公示,不再粘贴年度报告标记”的告示内容。事业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登记管理机关将其载入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失信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义务。 

  (二)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事中事后监管。 

  1、构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区属事业单位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网站“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uangpi.gov.cn/)”为基础,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记录制度,完善事业单位信用约束机制。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是否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是否真实以及是否有其他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等有关信息记载于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并通过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通过不断完善登记管理信用记录使用规定,加大对失信事业单位的约束。 

  2、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促进共治。登记管理机关进一步加大对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及时将有关情况及信息通报事业单位举办单位,并将登记管理信用信息提供给财政、发改、税务、审计、人社、质检、人民银行等部门和行业协会运用,同时积极运用部门和行业协会对事业单位的有关管理或评价信息,作为对事业单位监管的重要依据。通过加强部门间情况沟通和信息共享,形成对事业单位监管的联动机制。 

  3、登记管理机关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条例》规定管好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准入与退出,着重加强对事业单位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监管。一是根据《条例》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对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以及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其他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二是建立健全社会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利用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及处理机制。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依《条例》开展活动情况及按本单位章程运行等情况,依法进行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报送2014年度报告具体要求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权限实行管理。凡纳入年度报告公示范围的区属事业单位应当于2015年3月31日前,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14年度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内容通过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网站“武汉市黄陂区政府网(http://www.huangpi.gov.cn/)”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2014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3、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5、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程序: 

  1、在区机构编制网或区编办QQ群共享文件中下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按要求填写后连同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报举办单位审查。 

  2、将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并签署保密意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同时交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受事业单位委托在指定的网站“武汉市黄陂区政府网”(http://www.huangpi.gov.cn/)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区编办联系电话:027-61001639 

   

武汉市黄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 

联系地址:湖北省bt365体育在线注  邮政编码:432200
电话:027-61001639 传真:027-61001639 电子邮件:whhpbwb@163.com 投稿邮箱:whhpbwb@163.com
黄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 免责声明 | 鄂ICP备 00000000号
Copyright ? 2013-2013 www.nbsjmf.com. All Rights Reserved.